出版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4年10月21日)
出版日期 : 2013年5月19日
品牌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语言 :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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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职能研究:基于政府信用的视角》内容简介:世界各国的发展史已经证明,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相互补充、密切配合,以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政府失效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与市场失效交织在一起,不仅使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使得政府的公信力面临着重大挑战。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政府经济职能、重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尽量减少政府失效现象的发生,无疑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政府本质是一个社会契约,它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兼具“公共人”和“非公共人”双重属性,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个体都有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并不完全重合。这是本文立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经济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功能,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受托责任。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过程实际上是政府履约的过程。于是,作为委托人的公众就会对政府履约的能力、意愿和行为有一个评价,这种评价的高低反映了政府信用的高低。当政府不能正确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就出现政府失效。政府失效与政府失信存在着密切联系,政府失信导致政府失效,而政府失效进一步加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政府失信与政府失效之间存在着积累循环的因果关系。解决政府失效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是加强政府的信用管理,提升政府信用。
信用是人们出于合作的需要而在长期的经济交往中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是主观上的诚实守信和客观上的偿付能力的统一。相应地,政府信用同样是一种行为规则,是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能力与意愿的统一。这是政府机构通过履行政府职能而获得的信用,政府信用的高低通过社会公众对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反映出来。政府信用包括体制信用和人格信用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层面,前者主要由制度和体制本身所决定,是政府的整体信用;后者由政府成员在行使政府权力时的行为所决定,是政府的个体信用。
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处在核心地位,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政府信用又是一种稀缺资源,其稀缺性是由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风险性所决定的。政府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履约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表现为履约意愿和动力不足,因而极易出现政府失信。政府失信依其程度和范围不同可分为整体性的或体制性的政府失信以及局部性的或人格化的政府失信。
政府失信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西方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改革运动,一个根本动因就是要减少政府失效现象,重塑政府形象,重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关系。而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根本原因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了太多的职能,从而与它的能力不相称。中国也同样经历了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是政府职能模式由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和信用政府转变的过程。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出现系统性或者整体性政府信用风险的概率已经大大降低。但是,政府体制改革仍然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局部性的政府失信特别是人格化政府失信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加强政府的信用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