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第1版 (2017年5月8日)
出版日期 : 2017年5月8日
品牌 : 浙版数媒
语言 :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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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跨社区配置、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口变动。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土地经营权冶的思路重构农用地的产权体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稳定,从实际出发确定集体所有权权利主体的组织形式。承包期“长久不变冶应有具体年限,鼓励创新承包权的实现方式和探索承包权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在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审慎分割农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既不能引发承包权利人的不满,又要体现对经营权利人的保护。应按“落实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成员权、审慎拓展使用权冶的思路重构宅基地的产权体系。有必要明确和落实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选取一个时点,划断农户成员权,在赋予其7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宅基地使用权“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冶。对基于成员权依法免费申请获得的宅基地原始使用权,可赋予其较充分的权能;对通过各种流转方式获得的宅基地继受使用权,只应赋予其相对有限的权能。应按“保障所有权、拓展使用权冶的思路重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体系。在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产生的收益时,突出所有权的地位,有偿使用收入由集体成员共享。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可以转让、转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应按“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冶的思路重构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体系。重点是按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要求,对股份合作制框架下集体成员所获股权的权能进行全面拓展,从“收益分配权冶拓展为“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权冶。重构集体所有制下“三块地、一块产冶的产权体系,会遇到带有共性的难点,需要用一定的策略来化解:一是以还权于民为取向,解决好国家对农村集体资产赋权不足的问题;二是以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为标准,审慎改造集体所有制的社区封闭性;三是兼顾差异性,按土地与非土地、农区与城郊、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三分开冶的思路稳步推进;四是防止改革碎片化;五是在改革探索与于法有据之间把握好平衡。